拆迁补偿过程中老人去世,补偿数额有可能发生变化 头条
拆迁补偿过程中,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那么补偿的数额就有可能发生变化。拆迁本来就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如果在拆迁补偿谈判期间,家中呢有老人去世,那么可能又会多一些麻烦。这个问题就是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要看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资料图)
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第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第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生的补偿范围的三个部分中,只有第二部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会涉及到需要安置的人员的数量。补偿数额可能会因为家中老人去世等等原因而减少。对于第一和第三部分,即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并不会因为家中老人去世而导致补偿数额的减少。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第二种情况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它包括货币补偿的范围有三个:第一是房屋重建的成新价。第二是宅基地补偿。那么需要注意的是,此项目中的宅基地补偿并不会直接给村民,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因此这部分的补偿会直接补偿给村集体。第三是搬迁所需要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搬迁临时安置过渡等等所需要的费用、房屋的内外设施、装修装潢等等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除了第三项搬迁费用外,另外两部分的补偿费用也和房屋中具体的人数没有直接的关系。
总之,拆迁补偿费用中因人数的变化影响的部分,主要是搬迁临时安置部分的费用。针对这部分费用,家中若有老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本该属于老人的拆迁补偿款是否能得到要分阶段来看。
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老人去世的,因为补偿安置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如果该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合同无效的理由,则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说,若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了老人安置的名额,即使老人去世了,原有的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进行变更,双方还是应该按照原有的补偿安置协议中的约定继续履行。被拆迁人还是能够得到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款项的。
那么,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老人就去世了。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继承,确定了继承人及相应的继承份额后,由新的所有权人与有关部门进行谈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办理拆迁安置手续。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